根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製作記載聘用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從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用來支付名車、住宅等費用。
根據起訴書,顏寬恒將人頭所詐領的助理費,支出流向包括「瑪莎拉蒂尾款」、「MAZDA車款」、「TOYOTA RAV4車款」、「勞健保費用」、「立委補選相關活動費」、「沙鹿中正獅子會與扶輪社費用」、「自立路住宅費用」等,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今在宣判後受訪說,法官認定顏寬恒、林進福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主要依據林進福公司帳務中,有1筆支付苑裡營造有限公司的款項,是由林指示妻子記帳,寫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明細也清楚載有「代收立法院薪資107年2月5日至109年1月15日,林進福等。」
李進清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顏寬恒相關支出上,「這是一個很強的證據」,這筆錢並非林進福擔任助理可使用的錢,只是其代為收受,用來支出顏其他相關事項明細。
顏寬恒今天受訪則說,林進福長期義務協助服務地方,自願無償擔任寬恒地方服務的助理,正好在106年有一名助理離職,所以將他補進公費助理名單,林進福收到的薪資都在林的帳戶內原封不動、連提領紀錄都沒有,在地鄉親都知道,他的服務團隊陣容相當龐大,每月除了公費人員外,他都必須要自掏腰包倒貼助理費,「說我詐領助理費,就是對我莫大的侮辱。」
顏寬恒還說,林進福妻子到庭作證,清楚說明她會這樣記帳,是「出自於她本人的想法」,她也說得很清楚,這些薪水全部都是進到她先生帳戶並自行支配,完全沒有一分一毫用在顏寬恒身上,跟顏寬恒毫無相關,也有很多人出庭作證林進福確實是他的助理,被判決詐領助理費是天大冤枉,他將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另外,有關豪宅假買賣,台中地院表示,顏寬恒在中二立委補選時被檢舉沙鹿房屋有違章建築並佔用國有地,顏為避免媒體持續報導,破壞其形象致影響日後選情,遂與被告林進福、張姓女設計師謀議,將房屋出售給張女的澤序空間設計有限公司,但3人關於磋商、簽約等過程所述互有矛盾,直到準備程序庭時才陳述一致,而該屋成交總價達4千餘萬元,但從磋商、簽約到辦理移轉登記止,僅有短短數日,買賣雙方於簽約當日皆未曾碰面,而全委由林姓代書出面處理,難謂毫無異常之處。
台中地院說,檢方在顏寬恒、林進福及張女手機內,查得林進福手寫之金流紀錄字條翻拍照片,內容與該交易各階段買賣價金之支付過程全然吻合,足徵顏寬恒確實知悉各階段買賣資金之流轉過程,顯然皆係由林進福事前籌謀規劃,顏、張對此情亦知之甚詳,堪認上開款項之出入流轉僅係為掩人耳目,要非真實。
另關於顏寬恒、林進福被控竊佔國有地無罪,台中地院說,林進福早在103年年12月17日已與國產署中區分署簽訂「土地認養契約」,即已合法取得佔有使用該土地的權限,但他約滿後持續佔用該土地,因此顏、林2人確實未有另行排除國產署中區分署對本案國有地之占有支配關係之行為,所為與竊佔罪之構成要件尚屬有間,難認有共同竊佔本案國有地之犯行,施作相關設施縱有違反土地認養契約內容,亦僅係屬「違規使用」之問題。
顏寬恒台中沙鹿豪宅被控竊佔國有地,事件曝光後還與妻子陳麗凌涉嫌假買賣過戶給張姓女設計師,並被檢察官查出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台中地院今天一審依貪污罪判決顏寬恒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罪無罪;詐領助理費共犯林進福依貪污罪判刑7年8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罪無罪;張姓女設計師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顏寬恒胞弟顏仁賢竊佔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