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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郁曉因為患有先天性視網膜病變,據他多年前受訪所述,眼中的世界是模糊的影子組成,甚至別人向他打招呼也無法察覺,但他卻在保齡球領域打出一片天,僅靠著依稀能見「白白的東西」在遠方,成為視障保齡球界的佼佼者。他曾經在2015年的世界盲人運動會的保齡球項目奪下3面金牌,2010、2014、2018年的亞帕運也分別奪下多面保齡球項目獎牌。

投訴人向《壹蘋新聞網》指出,黃郁曉1999年左右受准核發身障手冊(視障),然而在2004年卻又考取汽車駕照,十分令人感到矛盾。依照現行法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1,兩眼視力0.6以上(且每眼達0.5以上)或者矯正後0.8以上(且每眼達0.6以上),才能考取汽車駕照;然以領取視障手冊標準而言,以最輕最輕的程度來說,是矯正後視力低於0.3以下才可以有手冊。也因此同時擁有視障手冊,又能「具備資格」考取駕照的情形幾乎不可能發生

黃郁曉遭控能開車還一邊低頭滑手機。投訴人提供
黃郁曉遭控能開車還一邊低頭滑手機。投訴人提供
黃郁曉低頭滑手機,如一般人行走。投訴人提供
黃郁曉低頭滑手機,如一般人行走。投訴人提供

根據投訴人獨家提供給《壹蘋新聞網》的畫面,黃郁曉不僅有辦法開車,還能一邊低頭滑手機;影片中,黃郁曉如常人般行走,上了車就把車開走,絲毫看不出有任何「視障者可能有的彆扭」。據了解,黃郁曉在某科技公司擔任工程技術人員,經常要外出處理客戶的系統問題,也因此日常開車的時間不算少數。

投訴人認為,擁有身障手冊(視障)但是卻又能有駕照,以現實狀況來說根本互相牴觸。黃男能夠正常開車,與一般人無異,但卻能享有視障者的各種社會福利,且免排隊、免抽籤就能有運彩經銷權,對其他真正的「身障者」來說並不公平

投訴人質疑,如果黃男的眼睛已經恢復到正常人的情況,也能正常生活,那身障手冊也應該取消,不應該持續擁有身障者的福利與補貼,浪費納稅人的錢,也排擠到其他視障者該有的保障。

投訴人強調,互相抵觸的兩種證件(視障的身障手冊、汽車駕照)居然可以全部擁有,就沒有達到政府核實跟查核的監督責任!「在台灣擁有一張身障手冊是很好用的,台北到高雄的高鐵費用750元不到(原價1490元);停車有的前4小時免費,有的半價,有的3分之一的價格;買台灣國營的大眾運輸工具基本上不但自己可以半票,還可以有一個陪同者也半票,而這些差額就是你我這些納稅人繳的,但如果這個身障者又同時能夠跟一般正常人一樣,卻享有身障者的權利,本來就是很弔詭的一件事。」

黃郁曉打開車門將車開走。投訴人提供
黃郁曉打開車門將車開走。投訴人提供

不過,黃郁曉對於有身障手冊又有駕照一事,否認自己有「汽車駕照」,還反問「沒駕照不代表不會開車吧?」大方承認自己是無照駕駛,似乎對於自己的視力問題已經拋諸腦後,反而去質疑到底誰指控他「有駕照」,希望對方能拿出證據,否則就是在潑髒水。至於黃是否還持有視障手冊,以及自己的視障級別,黃郁曉則說那是私事不便回應。

據了解,黃郁曉近年視力疑似有好轉,已被醫師判定為「不具參加部分保齡球視障比賽」的資格,而他多年來持續開車上路的行為,在盲人圈也算是異類,視障朋友告訴記者,「身邊有些人偷偷在騎車,但開車還是第一次聽聞!」

黃郁曉在保齡球領域打出一片天。翻攝自黃郁曉臉書
黃郁曉在保齡球領域打出一片天。翻攝自黃郁曉臉書

外號「台灣阿甘」的視障田徑選手張文彥說,每個人視力狀況不盡相同,醫師(視力)檢定出來的結果,未必就是實際情況。有些視障朋友雖是弱視,但檢測結果是全盲,反過來說,有些人看出去是全盲,但卻檢測出有視力。張文彥透露實際案例,聽聞有視障朋友在檢定時裝的像全盲,「醫生問看不看的到,都說看不到。」也有人因白天或夜晚,視力的差異很大。

盲人歌手徐承邦則表示,沒聽說身邊有視障朋友在開車,「應該不可能去考駕照吧!」徐承邦的妻子顏君羽長期與視障人士接觸,也認為真正的視障者無法考汽車駕照,「我陪老公去過,在醫院檢測那關就不可能通過!」不過顏君羽猜測,有些人是因為開刀等因素導致失明,先領有身障手冊,後續慢慢恢復視力,就「有可能」通過駕照檢定。

黃郁曉奪下許多保齡球比賽獎牌。翻攝自黃郁曉臉書
黃郁曉奪下許多保齡球比賽獎牌。翻攝自黃郁曉臉書

臺北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科長謝君毅指出,「身障手冊並不是考駕照時會去檢驗的標準」也意謂著「並未規定」擁有身障手冊就不能考照。

謝君毅說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1,兩眼視力裸視力0.6以上(且每眼達0.5以上)或者矯正後0.8以上(且每眼達0.6以上),才能考取汽車駕照。此外,根據《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之二(視覺功能障礙),其優眼視力裸視達0.6以上或矯正後達0.8以上者,僅得報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為限;其視野達150度以上,並得報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新北市社會局說明,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身心障礙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身障手冊分為「有期限的證明」與「無期限的證明」兩種,前者須由醫師判斷,一定期間內要重新認定障礙類別與等級;後者為醫師認定無須重新鑑定或醫師認定符合現行鑑定辦法規定的無法減輕恢復的類型,不過每5年需要由社會局換證才能使用,換證則無涉障礙等級與類別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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