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裁定指出,陳鑒雖否認犯行,但詐團被害人對於他參與犯案指證歷歷,檢方起訴書所列各項證據也寫得很清楚,足認陳鑒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罪,且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陳鑒的辯詞與同案共犯多有出入,現今各式通訊軟體發達,若讓陳鑒交保在外,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法院今開庭時,陳鑒辯稱是朋友張雲祥請他幫忙收錢,一共收到2次,第3次還沒拿到錢就被抓。

法官問陳鑒,是不是有曾對交付款項的人指定交款地點,並要求「不要在有監視器的地方」、「如果有監視器要關掉」,陳鑒都淡定回答:「對呀。」另外,檢方先前偵訊時,陳鑒供稱他不確定相關款項是否合法,所以才要求在辦公室收錢 ,對此,陳鑒今對法官說:「沒意見。」並稱「群組」會通知他誰會來送錢。

對於是否有必要繼續羈押,陳鑒強調他已經配合檢方偵辦,也已供出「上游」張雲祥,他認為沒必要繼續羈押,願以10萬至20萬元金額交保。

陳鑒的律師則表示,依據陳鑒被查扣的手機內對話記錄,都是有關買賣虛擬貨幣,可見陳鑒並不知道張雲祥請他收的錢是詐騙贓款,希望法能讓官陳鑒交保,回家照顧2個小孩。但法官於下午5時許裁定陳鑒繼續羈押禁見。全案後續由新北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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