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李男辯稱「妳不是人」、「妳應該就是豬狗不如」都是假設性用語,他的本意是,如果王女不把博愛座留給老年人,去坐綠色一般座位,就是豬狗不如,並強調自己當時是說「如果」。李男還說,他事後有向王女鞠躬3次道歉,不是故意侮辱她。

但法官勘驗王女當時用手機錄下的影片,李男並沒說「如果」,而是直接對王女說:「妳不是人。」、「這是優待位,妳年輕人坐在這裡,妳不應該坐這裡,妳說妳應該就是豬狗不如。」

王女回稱:「我有在錄唷。」並問:「先生請問你叫什麼名字?」李男火大回嗆:「去妳的,這是我的隱私,還問我什麼名字,莫名奇妙,坐在優待座,年紀輕輕的,看到老...,不是說沒有位置,有位置不坐,偏偏要坐在優待位。」

王女解釋:「我上車的時候,就這邊才有位子啊,你現在是沒有位子可以坐嗎?我也沒有礙到你。」李男說:「我是建議妳,我是善意的建議,對一個年輕人善意的建議,我坐車第一次遇到大言不慚,還問我名字。」王女回他:「你都罵我了,我不能知道嗎?」

法官認為博愛座雖然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3項所設置,但並非只限定年滿65歲老年人使用,而是「有需求者」就可使用,法條也沒有強制讓座的效力。

另外,法官認為當一位老年人在公車、火車或高鐵上,當眾用侮辱性言語指責年紀較輕的人不應該坐在博愛座上、不應該不讓坐,會使在場其他乘客對年輕人產生:「唉唷,怎麼欺負老人。」、「好手好腳的怎麼坐在博愛座上。」等負面評價。

李男雖強調已向王女道歉,並請求法官宣告緩刑,但法官查出他當時是說:「如果妳不舒服,我跟妳道歉,如果妳堅持要到法院也沒關係,我是學法律的。」從這句話後半段看不出他已知警惕,因此未給予緩刑,審酌後依公然侮辱罪判李男罰金6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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