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一審審理時,許女的前夫侯男啜泣說:「孩子是無辜的,不管怎麼樣都不應傷害小孩。」並說案發前最後一次見到兒子時,兒子說:「想去高美濕地。」沒想到這竟是兒子最後願望,而且永遠無法達成,「沒想到我再次見到孩子,他已經離開世界,破門進去後,我在現場愣住了」。

許女的父母出庭時,痛哭對法官說30多歲的女兒個性好強,報喜不報憂,事情都放在心裡不講,生活開銷自己負擔,強調女兒其實是自己想輕生,但又放不下孩子,所以帶他一起走,許女父親還說,案發後看到孫子臉色安詳像睡著了,許女媽媽則說:「沒有母親會殘忍到故意殺死自己小孩。」

檢察官則指出,許女供稱曾懷疑前夫與一名女子搞曖昧,有搜尋對方IG,也發現前夫與她出遊照片等,可見許女為了報復前夫而殺害小孩,另外,依據許女的社交軟體對話記錄,她離婚前曾與一名男子交往,稱對方「親愛的」、「咬爆你」「我喜歡上了你,想跟你在一起」,質疑許女因與這名男子分手,心情低落而犯案。對此,許女否認有出軌,強調與該名男子「只是朋友間開玩笑」。

許女還說:「我在看守所服用憂鬱症藥物,清醒了許多,過去的就醫記錄說我不後悔,但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許女的律師則主張,警消破門進去許女租屋處時,她的平板、手機都放在明顯位置,而且沒設密碼,警方只要點開螢幕就能看到遺書,形同自首,而且檢警在法醫解剖之前,無法確認孩子死因,但許女案發3天後在醫院作筆錄時,就坦承犯行,這也構成自首,且許女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要件,她因為8年婚姻破碎、失業、欠債、付不出房租,加上她的內、外祖母在案發前相繼過世,重鬱症發作而犯案,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一審合議庭未同意減刑,將許女判刑16年5月,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為許女因債務問題經濟困窘、生活狀況不佳,又因丈夫交友問題而離婚,且遭逢祖母、外祖母相繼離世等壓力,罹患憂鬱症而有強烈自殺意念,她為報復前夫,不僅不願將兒子交由前夫照顧,還萌生帶著兒子自殺同死的念頭,因此以枕頭悶住兒子口鼻,導致他窒息死亡。

高院認定許女觸犯但故意殺害兒童罪,且不符合自首要件,也不構成情堪憫恕等減刑要件,因此今仍判刑16年5月。可上訴。

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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