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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告訴法官,她去面試的時候,發現徐男詢問一些跟工作無關的問題,例如星座、交過幾個男友,還說到下咒、下符,她覺得怪怪的表示要離開,但徐男拿出一把槍,並指著牆上彈孔說是他打的,隨即對她毛手毛腳,「我說可以不要嗎,我月經來,但他說沒關係,把我推倒在辦公桌,用膝蓋壓著我2隻大腿,用陰莖插入我陰道,沒有戴保險套,也沒有射精」。

正妹表示,徐男後來想上廁所,拿著紙杯尿在裡面,一邊尿還一直盯著她看,似乎怕她跑走,她覺得徐男太離譜,從害怕轉而怒斥:「你爽也爽夠了,可以放我走了嗎?」徐男才把鐵門拉開,她穿好衣服後就離開了。

對於正妹的指控,徐男承認當時有將鐵捲門拉下,還說與正妹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她流很多血在地板,「地板有味道,我覺得很噁心」。

法官勘驗雙方訊息,發現徐男「面試」正妹後,傳訊給她:「妳還沒完成妳的任務,我們還沒做完,等做完才算,我才會解妳血水咒。」正妹火大回嗆:「要不是因為你有槍,我還會乖乖給你上?別傻了好嗎?」、「啊我有答應要跟你打砲嗎?我拒絕你,跟你說我月經來,結果你還把那噁爛的屌放進我體內,強行抽插我的性器官,造成我性器官疼痛難忍。」

依據相關事證,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徐男7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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