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呂姓男子在桃園經營娃娃機台,於今天2月21日前後,在機台內擺放女性裸露胸部的公仔商品,吸引民眾以投幣選物方式購買或提供觀賞,並於23日12時,警方前往查獲並沒收商品,通知呂男到案說明,由於在警詢時坦承在機台內擺放女性裸露胸部公仔,檢警依刑法公然陳列猥褻物品起訴呂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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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呂男未謹慎選擇夾娃娃機所陳列之物品,猥褻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將本案猥褻物品公然陳列於不特定人得以見聞之夾娃娃機內,有礙社會善良風俗,所為應予非難。

法官審酌,呂男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所陳列猥褻物品僅1個,陳列僅有2日,期間甚短,呂男依觸犯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處罰金新台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扣案之女性裸露胸部公仔商品1個(盒裝)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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