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亮曾任九如鄉第17、18屆鄉長,2022年參選屏東縣第二選區議員未當選。因吳亮慶涉賄解職,以落選頭遞補當上議員。但張在競選期間也惹上官司,一審被判無罪,但二審判決宣告張振亮褫奪公權3年,若未來有罪定讞,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議員將被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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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期間,張振亮遭人檢舉涉嫌買票,檢調追查發現,張為求順利當選,以報紙包覆3疊千元鈔,總計30萬元,於前年10月20日某晚交付江姓友人,由江協助「綁樁」。
2人行為遭人檢舉曝光,檢調同年大選當天前往江男住處搜索,江在檢調偵詢時,主動說明張振亮交付30萬元經過及用途,並帶著檢調前往工寮查扣藏放的30萬元現鈔,2人皆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不過,兩人在法院審理時,辯稱30萬元是要舉辦說明會,與賄選無關,法官認為,張振亮拿30萬元給江男,只能證明有交錢,但缺少證據佐證張是要江「發錢給樁腳拉票」,判決2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江男收下30萬元後,長達1個月都未見有何討論辦理選舉說明會或催促辦理,藏錢地方偏僻,不是一般人會藏現金處所,兩人確實有預備賄選判刑,撤銷原判決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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