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焦姓男子(26歲)和游姓母親(另案提起公訴,桃園地院發布通緝中)2015年6月間以從事資源回收為由承租大園區一處倉庫,開設資源回收場,並僱工非法收受寶膠瓶、電線皮、塑膠袋、保麗龍、泡棉等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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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母子倆見倉庫內堆滿大量的廢棄物而無法有效處理,竟然棄之不顧,房東因母子倆未按時繳房租至倉庫察看,才發現裏面堆滿逾150公噸的廢棄物,至少需花120萬元才能清除,憤而提告,案經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焦男起訴。

 

現場堆放的廢棄物。翻攝照片
現場堆放的廢棄物。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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