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廖姓男子(36歲)自2017年間起,將Gopro攝像頭藏匿在背包,在台北市的捷運站、百貨公司、高中等處所,隨機尋找已滿或未滿18歲之不知情女子或高中職女學生,低角度攝錄大腿內側、大腿根部及裙底內褲等隱私影像。另從其他管道取得或購買走光影片。
廖嫌將這些偷拍片後製、打上浮水印,2018年11月起在LINE、Telegram群組,每片200元至500元開放選購,或是與他人交換檔案。
檢方查出,2023年2月下旬起擴大營業,在Telegram經營頻道販賣偷拍片,分門別類「制服學生 第X季」為名,給特定會員瀏覽選購。買家需先儲值2千元等值的泰達幣加入會員,換得點數作為「看片金」,每片價位則依分鐘數要價200元至900元不等;會員則有3個等級,一般會員為露臉目錄不含裙底圖,一般VIP會員及尊貴VIP會員,則多加裙底圖,均有制服學生系列購買權限。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黃嬿如指揮高雄市刑大偵辦,去年12月12日前往廖嫌台北士林、桃園市等住處搜索,將人拘提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於4月30日偵查終結,全案總計被害人數逾3792人,不法獲利達1006萬2958元,院檢依法查扣廖嫌名下不動產1戶、存款162萬餘元及有價證券1萬4千餘股。
檢方指出,被告涉犯刑法之販賣未經他人同意攝錄之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意圖營利、販賣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及兒少法、個資法之成年人故意非法利用少年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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