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戴男和正妹交往期間,在她同意下拍攝裸照,後來2人分手,戴男於2022年6月怒稱:「若不還錢就要散布之前拍的裸照。」過沒幾天,戴男擅自登入正妹的IG,並於同年6月至7月間,4度將她私密照上傳限時動態。
由於IG帳號是正妹用來經營服飾網拍,導致許多買家和友人都看到她的裸體,因此她憤而控告戴男。法院審理時,戴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戴男未經同意公開正妹裸照,觸犯《個資法》、恐嚇罪,各判5月徒刑、拘役30天,分別可易科罰金15萬、3萬元。
另外,法官審酌戴男犯後坦承犯行,在審理時也和正妹達成和解、賠償完畢並當庭道歉,正妹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宣告戴男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