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發文表示,簡單整理出台北地檢署聲明,並提出6點直白解釋:

1.京華城容積案,阿北是主謀,有收錢1710萬元,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最重法條),副市長適用第6條(比較輕的法條),只有圖利財團,沒有收錢。

2.人家捐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600萬元,阿北收下,沒轉交給民眾黨入帳,被阿北a掉了,阿北犯侵占罪,民眾黨是被害人。

3.阿北用開立木可公司等方式侵占民眾黨6234萬政治獻金,被害人是民眾黨(民眾黨被阿北掏空了,還幫阿北講話?)

4.販賣選舉小物、開演唱會,所得盈餘都是政治獻金,試圖用「商業行為」包裝,是沒用的(揭開公司面紗?)

5.阿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827萬元支付競辦員工薪資,涉及背信罪。

6.木可、眾望、民眾黨,三位一體,錢都互相跑來跑去,但都在阿北手掌心。

林智群直言,民眾黨就是最大苦主,「我已經不知道貪污第一品牌是藍還是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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