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凌前年(2022年)3月遭人檢舉涉嫌貪汙,南地檢獲報指揮台南市調查處成立專案小組偵辦。前年12月21日收網,搜索經發局局長室等處所,查扣現金20萬元以及裝有10萬元現金及某工程公司之名片1張的牛皮紙袋。檢察官訊問後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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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陳凱凌仍未獲交保,被關押在台南監獄476天,原定今天要再出庭,卻傳出在早上起床號後,拿出罐頭拉環自傷左胸,同房收容人見狀跟管理員報告,獄方緊急將人送往市立醫院急診,經縫3針後無生命危險,人已返回台南監獄。
獄方指出,陳姓收容人已移至病舍療養中,由教誨師跟心理師進行關懷、輔導,會密切注意其情緒變化。
回顧此案,檢方去年4月提起公訴指出,陳凱凌擔任桃園捷運公司總經理期間,認識一名營建工程黃姓業者。在就任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前後,對黃宣稱可利用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黃,從中索賄6次共180萬元。但黃1年來卻發現毫無利益可圖,驚覺遭騙上當。
除了索賄,八大行業雖在疫情期間歇業,陳凱凌仍要求黃叫來台中海派酒店小姐到某鋼琴酒吧陪酒,再買全鐘到摩鐵接受性招待,或直接到摩鐵約砲。一年來食髓知味,總計6次,連同檯費、砲錢、住宿費共花14餘萬元,全由工程業者買單。
起訴書另指出,被告陳凱凌在局長任內,買下中西區中華西路一棟大樓二樓,雙方合意以房屋1948萬元及車位220萬元,共計2168萬元為房屋總價。陳卻要求建商加計400萬元作為「裝潢準備金」,實則收取折讓款400萬元,並藉此提高房屋總價,向貸款銀行超貸2180萬元。
換言之,陳凱凌買房不花一毛錢,還拿到400萬元回扣,付完尾款、契稅、代書費後尚餘296萬元,還可用來支付本息「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