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指出,陳重文獲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舉動,且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資本不實等罪嫌,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陳男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發回重審。北院已排定明天下午2時30分開庭
陳重文涉貪污案起因是北市警局2023年編列「監視器網路傳輸費用」預算時,因未取得業者台智光公司的報價,先沿用前一個年度的價格5.5億元送交議會,但去年8月台智光報價後,警察局發現相同規格網速,重新計算後僅須4.6億元,價差近1億元,希望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能協助降低預算。近日檢廉接獲檢舉,台智光因擔心預算縮水,從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找來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協助,要陳男在議會幫忙護航、施壓,最後以5.2億元通過審議,涉嫌圖利業者數百萬元,此外,陳重文相關帳戶更被查出有不明資金,訊後認為陳重文涉有重嫌,向法院聲押禁見。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重文的供述與證人的供述、卷內事證有出入,有部分案情仍待檢察官釐清,在犯罪事實查明前,被告為脫免或減輕罪責,有可能利用與證人的利害關係,與證人勾串,但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為無羈押必要,日前裁定陳重文200萬交保。
但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具保200萬元,不足以防範陳男勾串共犯及證人,於是向高院提起抗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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