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母2021年8月間身亡,留下存款和1房產,共約4000萬餘元,其中長子不滿,他和2位弟弟依法每人應繼分各三分之一,但弟弟們卻自行依他沒有聽聞過的遺囑繼承房產,除要求塗銷房地繼承登記,還主張母親的遺囑沒有效力。
此外,長子還稱自己和母親感情深厚,是2015年間因創業資金需求,與母親發生摩擦,為冷靜、和緩親子關係,加上當時在中國工作,因此遷居國外,後來擔憂金錢紛爭影響氣氛,才會婉拒出席家庭聚會,強調未和母親斷絕聯繫,是直到2021年8月間,突接到弟弟訊息「媽媽走了」, 但詢問後事如何處理,都沒有獲得回應,甚至連母親的訃聞都沒有自己的名字,控訴遭弟弟惡意扭曲。
2位弟弟則反駁,哥哥是2014年間離家,對家中事務不聞不問,對母親的訊息也從不回應,當時曾嘗試想要和哥哥說理,但他卻拒絕聯繫,還稱「以後你們所有的好與壞都不用讓我知道,我就算死也不會再跟他們見面」等語,且哥哥早在2013年間屢次以創業為由,向母親陸續借貸近200萬元,卻不知感恩,進一步要求為他創業貸款擔任保證人。
沒想到母親拒絕後,哥哥竟對母親說「不論未來我的發展如何,只要是您的財產我全部都不會要」等語,從此之後離家未歸,但數年來母親仍盼望哥哥早日返家探視,長年深陷悲傷、憂愁及難過的情緒而臥病在床,2位弟弟認為哥哥未盡探視及扶養義務,主張哥哥沒有繼承權。
台北地院審理時,將林母的遺囑送由調查局鑑定,認定遺囑全文未經增減、塗改,字體形狀、大小、墨色及間距等項,都和林母筆跡相符,具有效力,另從遺囑內文「長子喪失繼承權,因其大逆不孝,從未關心聯絡,本人臥病期間,始終未探視關心,造成精神上莫大的痛苦與難過」,以及林母和大兒子對話紀錄等證物,認定長子確實至少有近7年時間沒有探視、聯絡林母,判他沒有繼承權,不得分割遺產。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