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昊昊的母親潘女2011年9月帶著他借住劉金龍家,吸毒且販毒的劉男擔心昊昊半夜哭鬧,驚動警方來查緝,同年10月向潘女佯稱帶昊昊外出買糖吃,先後將他帶往毒蟲周建輝、許冠雄住處,並吩咐說如果潘女問起兒子下落,就佯稱「小孩在保母家」。

2歲昊昊遭餵食、注射毒品

昊昊被帶離母親身邊後,劉金龍不滿他經常吵鬧,以抓癢的竹製「不求人」毆打昊昊的手腳、周建輝則徒手打他手臂、手心,後來劉男以榔頭毆打昊昊的鼻子、手臂及小腿,還用綑綁成球拍狀的電線、尖嘴鉗毆打臉部、四肢、臀部等處,周建輝也以球拍狀電線、細管子毆打昊昊手臂、屁股,導致他全身皮開肉綻,左腳第一趾趾甲、右手食指指甲被拔掉。

可惡的是,劉金龍還指示周建輝、許冠雄將安非他命吸食器放在昊昊手上,讓他含著吸嘴吸食安毒,昊昊反抗吐氣,周男竟扶住他頭部,以口對口方法將安非他命煙霧吐入昊昊口中,但仍無法讓他停止哭鬧,劉男、周男與另名毒蟲鄭盛峰變本加厲,將海洛因捲入香菸內,餵昊昊吸食,昊昊拒絕推開,周男就以口對口方式,將海洛因煙霧吐入昊昊口中。

2011年10月30日,劉男等人開車帶著昊昊外出,昊昊因身體疼痛不適,哭鬧不休,劉男竟指示周男、鄭男為昊昊注射海洛因,隔天晚上,昊昊因體內毒品海洛因、安非他命協同作用,呼吸衰竭,生命跡象微弱,劉男等人才將他送去醫院,但昊昊到院前已因中毒性休克死亡。

 

 

一度判死遭撤銷

此案一審針對劉金龍的各項犯行,依略誘罪判刑5年、傷害兒童罪4年6月、強迫未成年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無期徒刑、強迫未成年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判死刑,應執行死刑;共犯周建輝應執行無期徒刑,其餘共犯許冠雄、鄭盛峰各13年、14年徒刑。

上訴高等法院後,合議庭認為劉金龍已當庭向昊昊的姑姑王薇君「鞠躬道歉,展現悔意」,且他發現昊昊中毒後,有指示共犯周建輝、鄭盛峰開車載昊昊去醫院急救,「良心尚未泯滅」,因此於2013年改判劉男30年徒刑,共犯周男20年徒刑,許男、鄭男各9年、14年徒刑。最高法院於同年12月駁回上訴定讞。

劉男虐童奪命卻獲判免死,確定判決引發各界譁然,檢方向法院聲請再審,主張劉男等人餵食昊昊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目的就是要讓他死,應以殺人重罪處刑,但法院於2018年駁回再審聲請確定。

如今昊昊姑姑王薇君看到1歲童「凱凱」遭虐事件,也發聲感嘆「痛心!!當年的昊昊虐童案讓社會各界極度憤怒,但時隔了十多年,怎麼又發生類似虐童事件?」她直言,其實只要社安網做好,很多受虐孩子是可以被發現的、甚至不用死,以這個個案為例,孩子的家庭失能,政府就有責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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