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行規定,媒體報導時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新指引中指出可揭露加害人、甚至機構名稱的相關資料,但問題是發生遺憾的事件時,加害者資訊和被害者資訊高度重疊、甚至容易藉由加害者的資訊去發現被害者身份的狀況屢見不鮮。


衛福部解釋半天還寫道:「本指引係為協助媒體在報導時除顧及民眾知情權益外,也能同時保護被害人,避免渠等在報導、揭露的資訊中被辨識而造成二度傷害」但同為父母,發生人神共憤的虐童、兒少性暴力案件,到底哪些案件可以解套揭露真相,民間問號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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