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偵審時,陳男辯稱:「當時我在廚房燒炭,廚房窗戶開著,兒子在和室房間睡覺,沒有與我一起待在客廳,和室的門也有關起來,應該不會影響到兒子,我是因為警察敲門,才把和室的門打開,把兒子抱給警察。」他還強調:「我只想自己去死,並不希望兒子死掉。」
法官為了釐清陳男燒炭動機是獨自尋死,還是想跟兒子同歸於盡,要他說明當時經過,陳男說:「我原本在廚房燒炭,兒子在房間睡覺,之後我到客廳坐,兒子突然醒過來,跑來客廳找我,我就將廚房的火關掉。」、「小孩原本在房間睡覺,他醒來從房間出來,叫我起來說要喝水,我當時躺在沙發上,聽到有人叫門,好像是警察對講機的聲音,我就抱著小孩去開門。」
男童一氧化碳中毒、心肌受損
但消防員證稱當時趕到陳男住處,猛按電鈴、拍門,陳男第一次應門時,表示不需要救援,並未開門,後來警察也趕來,再度按電鈴,陳男才開門,他手上抱著小孩,小孩在哭鬧,消防員證稱:「我進屋發現燒炭位置在廚房,爐火還開著,後來我同事將火關掉。」
法官依據消防員證詞,認定陳男在警消抵達之前,都沒有將燒炭的爐火關掉,而且男童被送去醫院急救時,血液中的一氧化碳濃度為9.4%,比正常數值高出將近5倍,次外,男童不僅一氧化碳中毒,心肌也受損,法官認定陳男僅因工作、感情不順,就隨意毆傷兒子,甚至想以燒炭方式結束自己及兒子性命,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男5年2月徒刑,另依傷害兒童罪判刑4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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