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控訴,2021年12月,賴男透過推特邀她一同從事「抱睡」活動,2人雖然沒有特別約定抱睡的條件,但有明確說明不要有親密肢體接觸和性行為,但當天在旅館床上,賴男卻將手伸進她的裙子,隔著內褲撫摸她的外陰部,另一手則在胸罩外搓揉她的胸部,還一邊說「妳好香」、「身體跟影片裡面一樣好色情」、「有沒有感覺到」等語。
女網友表示,當時她嚇得把賴男的手拉出來、撥開,並表示「不要這樣、不是要休息嗎?」,沒想到賴男不罷手,回稱「妳看我都硬成這樣了」、「誰睡的著」、「妳不想要嗎?」等語,接著繼續用下體磨蹭她的屁股,女網友趕緊用手遮擋臀部,並極力反抗表示「不要」,賴男才停止動作,女網友事後到警局怒提告。
賴男則辯稱,和女網友邀約抱睡活動時,並沒有清楚說明何事不能做、何事可以做,他依過去經驗及當天相處過程和互動,認為女網友有意和他性行為,才會碰觸對方胸部、腰部、臀部等部位,進行試探,但沒有隔著女方內褲撫摸下體,且女網友說不要,他就沒有繼續動作,否認強制猥褻。
台北地院勘驗女網友在旅館被侵犯時,和友人求助的對話訊息,女網友表示,「我以為就純抱睡,結果一直被亂摸還一直磨蹭我,超可怕的救命」等語,以及事發後,女網友在推特上發佈文章「我一直以為抱睡是抱抱然後睡覺,沒講好的事情本來就不能踰越,怎麼會有那種缺德的想騙砲?」
此外,女網友還發文描述賴男使用的推特帳號頭像特徵,過沒幾天,賴男以暱稱在文章下留言道歉,並認了踰矩行為,他表示自己的確在沒有取得同意的情況下,接觸女網友身體,對於沒有信守承諾踰矩的行為,並造成其不愉快或是生理情緒上的影響深感抱歉等語,但事後又將道歉留言刪除。
法官審理後,依證據不採信賴男說詞,並認為賴男為逞性慾,違反女網友意願摸女方下體、揉胸,被拒絕後還用生殖期摩擦對方臀部,導致女網友身心受創,審酌賴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目前從事網拍採購助理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依強制猥褻罪,判賴男9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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