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豪雨釀災,造成高雄市桃源區復興里9戶沖毀、4戶不堪居住,族人們認為拉庫斯溪整治工程有問題,便成立自救會,並於2014年1月28日向農委會台南水土保持局(現為水保署台南分署)提出國賠,權責單位台南水保分局在3月5日回覆拒絕賠償書。族人於是向法院提告國賠,同年5月16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起訴,2016年8月31日一審判決11戶屋內財損各45萬元,原告每戶土地流失損害賠償48.5萬、但精神慰撫金則全數駁回。未料案件進入二審卻全軍覆沒,2018年1月10日高院不僅再度駁回精神慰撫金,連原本勝訴的損害賠償部分也遭廢棄,改判免賠。
族人繼續上訴,三審出現轉機,2020年9月24日最高法院認為河川也是公物,造成人民災損,政府應該應負國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發回更審,但2021年12月29日更一審,還是全部駁回,族人在2022年6月23日再次上訴。最高法院針對台南水保局有無將土石確實運出河床,要求重新調查,廢棄更一審判決,再次發回高院更審。更二審終於在 2024年1月17日廢棄二審判決,改判族人全面勝訴,不僅維持一審判決財損恢復,連精神撫慰金也必須賠償。
幫族人打了10年官司的律師林三加表示,官司勝訴在於法院釐清災害造成原因是台南水保分署未確實監督清運土石,水保署曾估計莫拉克風災在後5年內,拉庫斯溪出現土石災害會是常態性,因此在 2011年8月曾變更設計,要移走45647立方米土石,到指定棄土堆置場,但並未移走,且驗收過程、工程紀錄與實際狀況不一致,證明公有公用設施管理有欠缺、施工監督驗收有問題,不單純是天災不可抗力。水保署主管野溪治理,但核撥經費、督導桃源執行工程、與工程進度不確實,沒有實際照片證據、沒有第三方公正單位測量,確認未盡督導義務。
林三加說,確認疏失後,依照《國賠法》第二條第二項,災民可主張國賠,那到底侵害哪些事項?本案除了財物損失之外,還有文化權問題,布農族是同住家屋,共煮共餐,災後被迫遷移原居地,離開傳統領域,親人流離失所,對文化生活權利受到阻礙,也應賠償精神慰撫金。
林三加說,法官引用憲法、釋憲案,多元文化價值肯認,尊重少數民族生活文化、個人文化主體性、傳承原住民特有文化,民法 18 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和原住民文化權涵涉,民法 195 條第一項人格法益之非財產遭損害可請求賠償,同意賠償精神慰撫金,實屬難得。本案對原民文化權闡釋相當是最清楚深入,對未來應該會有深刻影響,形成成熟見解,會被引用為判例。
時任義守大學原民學院院長的台邦.撒沙勒教授在2016年底應林三加律師邀請,以「專家證人」身分在法庭用人類學家觀點,闡述水災對原住民造成甚麼「災難」?水災發生之後,他們在居住、家庭、健康及經濟面臨哪些衝擊和挑戰?
台邦教授曾多次訪視部落,發現族人自2012年家園被沖毀之後,就過著流離失所的日子,得到族人證詞:「災後有一年的時間投靠親友,時間久了各式各樣的冷嘲熱諷我實在無法忍受,便到外地與媳婦住在一起。後來有了組合屋後我就搬回山上,雖然擁擠但至少有地方生活」。
「沖掉的家是父母辛苦的結晶,也是我們兄弟姐妹的根,過去生活在一起。災後我們在外面,要回去一起過年過節可能需要一陣,回去總是沒地方可睡。現在父母親也只能住在原本作為倉庫的地方,也是我們唯一剩下的地方」。
「從小生活長大的房子沒了,一切的記憶似乎也被沖走。只帶著一些便宜的衣物向村民暫借倉庫居住,原以為借到就好,沒想到倉庫還是要租金,常被嫌棄說我們佔位,因而換了三、四次的地方」。
「災後第一年暫住親戚家,因我們大大小小人口超過15人。小孩和孫子們回來,我們總是擠一擠打地舖睡。因親戚家不夠我們家的人口住,就讓孩子們到外工作假日再回來做農事。102年至105年,這段期間搬進的組合屋只有12坪大,可以想像這麼小的空間有這麼多人有多麼擁擠,非常的不方便」。
台邦指出,風災後族人不僅失去原有的家園,也失去了重要的居住權和家庭權。2009年3月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二項聯合國人權公約對這個議題非常的關注。「經社文公約」第11條第一項提到:「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
「族人完全應該得到精神撫慰金」,台邦沉痛說。他也欣慰,高等法院有此進步見解。
原住民以文化權作為訴求而國賠勝訴,可說是屈指可數,稍早還有一件。2016年三地門鄉公所進行公墓更新工程,依規定鄉公所必須公告3個月以上,同時以書面通知墓主、設立告示牌等,但有不少墓主並沒有獲告知,多位鄉民是聽到廣播、看到臉書才知道先人墳墓遭到開挖, 28位排灣族人組自救會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2019年1月屏東地方法院以公所侵害遷葬自由權及原住民文化權,判處賠償每人新台幣11萬元。鄉長車牧勒薩以.拉勒格安同為族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不再上訴而定讞。這件官司委任律師也是林三加。
林三加說,莫拉克風災原住民也以文化權主張國賠,但因被法庭視為天災,就沒有勝訴。這件官司走過漫漫十年路,族人都很辛苦,若水保局收到判決20日內不上訴,全案定讞。如果上訴駁回,就會定讞。
原居住復興里的杜曉嬛告訴《壹蘋新聞網》,家族原本都住在一起,但水災把大家都沖散了,現在父親杜耀順還是回到老家農地上建農舍照顧愛玉,自己則住在杉林大愛,族人一直希望有好結果,十年中已有四位族人離世,很高興法官注意到原住民居住權、文化權。
律師邵允亮表示,原住民狩獵文化牽涉到原住民文化權,當年也是因為有原住民打獵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被告,進行釋憲後,才逐漸尊重原住民文化權,本案也是精神一致,法院傳原民學者當專家證人很有意義,本案是一個難得的進步判決,值得肯定。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南分署表示,已收到法院判決,正在研議後續處理,尚未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