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妻告訴法官,她和丈夫刻意選在2021年國慶日歡喜結婚,但婚後不到2年就發現丈夫偷吃,去年6月間,丈夫傳LINE給小三:「我是妳後半輩子的光,盡我所能,愛妳所有。」、「往後餘生跟妳在一起,我們彼此溫暖,我對妳不離不棄。」
姦情敗露維護小三
小三則回訊許諾:「我可以毫不猶豫跟你結婚,我也對你不離不棄;走進我們婚姻生活,一起走完這餘生,不離不棄。」並嬌嗔:「老公,知道你結婚;雖然很難過但又能怎樣。」並討論2人如何在旅館的電梯會面。
吳妻在丈夫手機看見這些訊息,崩潰提告,向丈夫和程女連帶求償100萬元。審理時,吳男、程女都沒出庭,僅以書狀否認侵害配偶權,並主張吳妻求償金額過高。
台北地院勘驗相關對話記錄,吳男向妻子認錯:「我知道是我的錯;我不想再傷害彼此了,我們去戶政吧,請妳不要去與她(程女)聯絡,沒有必要多傷害一個人,我們離婚吧。」法官認為相關事證足以認定吳男搞婚外情,判他和程女要連帶賠償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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