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指出,虛擬貨幣挖礦機大廠、北京比特大陸科技公司發展AI人工智慧晶片,卻未經我政府許可在台私設研發中心,於2019至2021年間砸下重金13億元,用於挖角台灣半導體大廠研發人才,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案》,挖角方式是由福建庫克公司董事兼執行長羅男、產品總監林男非法以陸資在台成立人頭,以原年薪2倍以上的高薪,挖角具有高超研發能力的台達電、鴻海公司人才,同時於人力銀行公開徵才,2年間已挖角50名高階工程師,所研發的3D人臉辨識技術,已在台銷售產品給知名健身業者,嚴重威脅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

檢察官昨搜索訊問後,認為協助挖角的羅男、林男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因此諭令林男20萬元、羅男5萬元交保。

新北檢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中國企業須經我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才可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對於中國營利事業未依規定在台設立公司、從事業務活動,並積極以高薪誘惑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已成為我國經濟政策重要議題,檢察機關將加強偵辦這類案件,確保高科技產業發展,維持產業競爭優勢,鞏固國家經濟命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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