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11日下午5點多,女下屬進入這名長官的私人辦公室,報告承辦計畫進度,但因事情沒有做好被怒罵,女下屬承受不住壓力當場落淚,官員見狀於是假意安慰她,先是正面將她擁入懷中,隨即伸手捏揉她的屁股和胸部,女下屬不斷用手推阻反抗,官員不僅不放手,還進一步強行拉下她的口罩舌吻。

事後,被害人的丈夫不滿,打電話給色主管對質,這名官員雖多次表示「抱歉」、「對不起」,並提出悔過書想要息事寧人,但過程中卻又反覆稱,會道歉是因為他覺得讓下屬工作壓力大、工作辛苦,並非針對猥褻一事認錯,女下屬不甘被侵犯,決定提告。

可惡的是,這名色主管於經濟部內部調查、警檢偵查、到法院準備程序期間,全盤否認犯行,並稱是女下屬與他有仇怨、摩擦,並對工作有情緒,才會這樣指控他,更要求傳喚證人證明他的清白。直到全案進入審理階段,他才坦承猥褻女下屬。

法官根據雙方事後的對話紀錄、官員寫的悔過書等事證,認定他對女下屬伸狼爪,並批他在經濟部內部調查時,以「沒有發生襲胸、襲臀、舌吻,你們有看過她,我真的沒有對她襲胸。」暗示被害人的身材或外貌不足讓他犯案,以此言論貶低對方,可見官員對性別平等意識薄弱,態度輕浮、毫無反省,依強制猥褻罪判10月徒刑。

法官考量色官員最後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並以書面正式道歉,事後被害人也具狀撤回告訴,給予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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