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壓力大無路可走」
陳女供稱2021年4月11日凌晨1時許,她用自製的草莓果醬加入安眠藥給女兒吃,「但因為她耐藥性比我想像中強很多,還不願意睡覺,我就再加量給她吃,這麼做是因為我們要一起去死」,「我知道我們會一起離開,但沒料想到是這個結果,我會想跟女兒一起死,是因為我覺得沒有路可以走了,我的壓力很大」。
「怕高怕痛」仍做傻事
她還說:「我用這方式是因為我怕高不敢跳樓,怕痛又不敢割腕,也不想用痛苦的方式傷害女兒。」並稱想要結束自己及女兒的生命,是因為被女兒的生父張男逼到走投無路,育兒津貼都被張男拿走,每月只給她6000元,且丈夫蘇男也對她精神暴力,懷疑她外面有男人,且在家中裝設監視器、偷錄音。
此案一審依故意殺害兒童罪將陳女判刑12年,檢方上訴認為判太輕,高等法院審理時,公訴檢察官沉痛說:「這個小孩只有2歲,她長大之後可以去念書,可以有很多好朋友,甚至可以結婚,可以生下小孩,盡她所有的能力去愛小孩,這時候她可以跟她媽媽(陳女)說我不要死,本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該加重其刑,所以檢察官站在被害人家屬的立場,認為12年判得有點輕。」
陳女在高院出庭時,一度改口辯稱沒有想讓女兒喪命:「我還沒有準備好就後悔了,我還沒有把房間封鎖,且我女兒還沒有睡著,是我先暈倒的,因為那時候我要去把炭盆澆熄,可是我最終來不及把炭盆拿出來。」不過,她後來還是認罪。
高院認為陳女僅因與丈夫蘇男感情不睦,加上擔心前男友張男將女兒帶走而有壓力,產生尋死念頭,甚至餵藥讓2歲女兒熟睡後,燒炭剝奪人生正起步的年輕生命,使她無法開展屬於自己的璀璨人生,但考量陳女自身也有尋死念頭,與一般為情、為財或單純仇恨殺人有別,也因此失去女兒,日前改判11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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