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人日前在IG貼出一張新北市五股街景照,可見一棟大樓上方出現醒目的看板,上頭就是犯下割頸案的「乾哥乾妹」兇嫌照片,上頭寫著「人神共憤,法不容」。

不少人以為是小商人所設,但小商人強調並非自己,照片也是朋友分享,原來架設這個廣告的是有猛鬼大樓之稱的「錦新大樓」主委。

 

「乾哥乾妹」看板,上頭寫著「人神共憤,法不容」。翻攝自小商人IG
「乾哥乾妹」看板,上頭寫著「人神共憤,法不容」。翻攝自小商人IG

廣告公司董事長、「錦新大樓」現任主委周朝陽接受東森新聞訪問時表示,會這樣做除了不捨一個小天使的命以外,也突顯其他問題,一個是死刑存廢的問題,一個是少保法要不要修正的問題。「這件事情就算被法律制裁,卻得到大家重視,我也是甘之如飴,因為我覺得不合理的法律應該要有人挑戰。」

周朝陽並透露,本來是要掛全版,後來朋友來借,因此改放半版。而除了國三生割頸案外,他過去也曾為白曉燕命案受害者發聲,高掛看板公開陳進興等嫌犯的照片,提醒板橋人注意。

 

錦新大樓有「猛鬼大樓」、「最猛兇宅」之稱。翻攝google map
錦新大樓有「猛鬼大樓」、「最猛兇宅」之稱。翻攝google map

不過,周朝陽懸掛「乾哥乾妹」的巨幅看板,因並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許可,違反《建築法》規定,因此已在17日上午已經拆除。

依《建築法》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其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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