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小毛(羈押中)年近30歲,是幼教相關科系畢業,同時也是園長的兒子,2年前到幼兒園工作,但這已不是他第一次被控猥褻女童,去年暑假,有一名小班女童告訴媽媽不想去上學,在媽媽耐心詢問下,女童才說出在幼兒園午休時,小毛會睡在她身邊,把手伸進棉被摸她的屁股溝,但女童母親報案後,因沒有監視器畫面、女童也沒驗出傷勢,且小毛否認犯行,最後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不過,今年7月小毛又挨告,有女童在某天晚上睡前和媽媽聊天時,告訴媽媽在學校被小毛抱到大腿上,撫摸她的下體,還把手伸進褲子裡指侵,媽媽嚇壞詢問事發經過,女童隨即將自己的褲子拉開,示範被侵犯過程,媽媽氣急敗壞,立即到警局報案,並帶女兒到醫院驗傷,全案才曝光。

檢方擴大追查,發現多達6名3到5歲的女童受害,而小毛的手法均為利用抱女童坐在大腿的機會,藉機用手指按壓女童陰部,甚至大膽拉開女童褲子指侵,有女童證稱,從今年3月開始就被摸,前後共被摸了100多次,檢察官同年7月將小毛依涉犯強制性交等罪,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警調查時,小毛起初雖坦承對女童伸狼爪,卻稱會這麼做只是「想看小朋友的反應」,後來又改口,只坦承對6女童猥褻16次,否認指侵,檢方則不採信,認定6名女童分別遭性侵、猥褻,今年8月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他起訴。

全案移審到台北地院後,法官認定小毛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有羈押必要,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全案經3個月審理後,由於羈押期限將屆,法院近日召開延押庭後,考量小毛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是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全案被害人數眾多,嚴重危害兒童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權利,認為小毛涉案情節重大,再加上他在偵查中曾坦承犯行,但法院審理時又改口否認,且全案仍須傳喚證人開庭釐清,認定小毛有逃亡、勾串或影響證人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

不過據了解,不只這6名女童受害,小毛另傳出還對多名女童伸狼爪,台北地檢署另案調查中。此外,台北市政府已於10月1日廢止該間幼兒園立案許可,不能再經營,另將小毛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裁罰60萬、公布姓名,並將結果登錄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終身不得再擔任教保服務人員,也不能在補習班及校園任教。

而網紅小商人不滿限於《兒少法》、《性侵害防治法》規定,依法不得公布該幼稚園與惡狼資訊,否則有觸法之虞,小商人因而自行製作看板,公布幼稚園園長兒姓名、個資,還把看板直接擺到幼稚園堵門,「我倒要看看要罰我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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