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自民國104年起成立經營,由主嫌曾國緯(本名曾耀鋒)與女友張淑芬共同成立,及父親曾明祥掛名台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檢方查出,曾國緯等人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來吸收資金,並指示詐團幹部認購債權,以製造債權活絡假象,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資人利息,但從去年起未依約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使投資人血本無歸。

檢方指出,曾國緯等人藉此吸金超過新台幣90億916萬8900元(目前提告投資人為537人,投入資金共計17億4090萬5142元),依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名嘴黃揚明踢爆盛竹如曾出席im.B春酒。翻攝黃揚明臉書
名嘴黃揚明踢爆盛竹如曾出席im.B春酒。翻攝黃揚明臉書

此外,盛竹如也遭被害人指控代言,涉嫌聯手詐騙,盛竹如於案發時出面澄清沒有收代言費,是對方擅自拿照片行銷,但檢方查出他一年收20萬元擔任im.B形象大使,為集團拍廣告,狠狠打臉他的說法。不過檢察官認為,他只是收費拍廣告,朗讀集團提供的大字報,不知道集團涉嫌詐騙吸金,也未參與投資,將盛竹如不起訴。

部分投資人不服,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一審偵查完備,支持檢察官法律見解,因檢察官與投資人再議無理由、不合法,依法駁回再議。(即時中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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