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1年初,蔡男發現妻子和公司的林姓男同事交往,還多次發生性關係,怒告林男求償200萬元,林男出庭坦承和人妻交往1個多月,並嘿咻過2次,但堅稱不知道人妻已婚。人妻出庭則證稱,全公司都知道她有丈夫及2個小孩,且和林男的對話中也曾提及丈夫,證明林男知道她的婚姻狀況,兩人還嘿咻過8次,林男因此被判賠人夫40萬元。

人夫獲賠仍不滿,不甘婚姻被破壞,於同年5月至同年8月間,先透過妻子在人資部任職的機會,查詢取得小王個資,再製作黑函寄到小王公司和他的9名主管,誣指他轉賣公司個資,痛批「養老鼠咬布袋、這種人垃圾都不如」。

小王不滿被誣陷,認為人夫偽造檢舉信,害他飽受同事異樣眼光、導致精神痛苦不堪,名譽權受侵害,也反告人夫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檢舉信是蔡男夫婦分工製作、寄送,判2人要連帶賠小王20萬元。

蔡姓夫妻檔不滿提起上訴,但小王認為2人在上訴書中不當使用他的經歷等個資,怒告違反《個資法》,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該項個資是小王自行發布在人力銀行,蔡姓夫妻檔經合法管道取得,並用於訴訟上,並無違法,因此2人不起訴。

至於蔡姓夫妻檔先前登入公司人資部電腦取得小王資料,並製作檢舉信部分,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蔡姓夫妻檔,不過人妻坦承犯行向公司道歉,承諾捐6萬元給公益單位,並刪除、銷毀小王等員工資料,獲公司原諒撤告,台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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