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應訊時,承認當時翹腳坐在高中妹後方座位,腳有碰到椅背,但堅稱腳趾沒有伸入椅縫,更沒有碰到她身體,還說腳趾雖然有可能伸入椅縫,但有相當難度。

高中妹告訴法官,當時車上只有3名乘客,很多座位都是空的,但劉男突然換座位坐到她後方,沒多久她就感覺屁股被碰觸,「他是用腳趾穿過椅背縫隙,以搔癢的方式觸碰我的後腰、臀部共3、4次,我轉頭看那個縫隙,因為很害怕,只瞄了一眼就轉回來,我有看到劉男的腳趾從縫隙鑽進來碰到我的後腰、臀部」。

她隨即把折疊傘放在座椅跟椅背中間的縫隙,想要阻擋腳趾,「但是傘比較短,縫隙很長,不能完全擋住,劉男還是一直觸碰到我的後腰、臀部,我就決定按下車鈴,去跟駕駛說」。假裝要下車的高中妹把情況小聲跟司機講了以後,司機就用手機幫她報警,並對乘客佯稱車子故障必須停車,因此劉男被逮之前,並不知道已經報警。

法官依據車上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認定劉男趁高中妹沒防備,以腳趾伸入椅縫碰觸她後腰、臀部,使她受到驚嚇、感覺不適及不安全感,劉男危害善良風俗卻毫無悔意,審酌他當時不知道高中妹尚未成年,不構成加重量刑要件,一審依性騷擾罪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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