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女校友在「李明璁受害事件募集」文章中,指稱因選課認識李明璁,2人常在半夜透過MSN聊天,李男會開玩笑雙方是「三點不露(面)」,後來李男以感情受挫為由邀她吃飯,講得聲淚俱下,事後李男再度邀她吃飯,並在研究室一起看影片,不過影片演到一半,李明璁突然說「中場休息」,在沙發上哭了起來,然後開口:「可否給我一個擁抱?」她不忍拒絕,給了一個安慰性的擁抱,不料李男接著親吻她。
女校友表示,記不起來當時衣服怎麼被脫掉,只記得自己用沙發上的毛毯遮著身體說:「我沒心理準備,我從未有過性經驗。」李明璁問她:「妳認真的嗎?」後來2人一起躺在沙發上聊天聊到睡著,之後確認交往關係,當時她以為跟李男是命中註定要相遇,但2010年發現李男跟在校女學生交往,甚至對象不只一個,她才明白「其實是同一套劇本,我只是不同場次的演員」。
女校友貼文後,李明璁在臉書聲明,表示十多年來對於因他感情關係處理不當而受傷的朋友,一直感到抱歉,也抱著悔改的心警惕活著,但強調從無利用教職或工作權勢發展不平等關係,也不曾對女生做出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他會辭去所有教職且未來將不再任教。
台大社會系則在臉書發聲明:「有關本系前教師李明璁於任職期間疑似違反性平的資訊,隨即按照法令規定,通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現今此案已由台大性平會處理。」
不過,有民眾認為性平案件依規定應受保密,但台大社會系竟直接在臉書公布涉案教授名字,因此舉發時任社會系主任林國明涉嫌洩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社會系發聲明時,事件經過、李明璁遭指控等內容在網路已是公開資訊,因此將林國明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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