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王男表示李男脾氣不好,經常辱罵同學,所以同學們幾乎不與他往來,即便李男覺得在班上被孤立,不是他能操控的,至於評論李男美醜,王男辯稱是自己的主觀認定,屬於言論自由展現,就算他對李男有負面評論,但使用的言語也多半是疑問句方式,李男自殺之事與他無關。

雖然挨告的王男與父親都辯稱「美醜與否是主觀評價」,不涉及貶損名譽,但法官認為王男明知李男不喜歡別人批評他外貌或身材,卻仍向同學們批評他外貌,經導師勸導後還不知悔改,進而張貼李男小時候照片,以戲謔方式嘲諷他,就算評論美醜與名譽權無關,但醫師診斷李男遭受霸凌後罹患憂鬱症,可見王男侵害李男的健康權,因此一審判王男與父親連帶賠償李男7萬元。

另外,李男於本案也控告導師及校方連帶求償40萬元,指稱校方未積極防範、處理霸凌事件,不過,法官認定導師得知王男直播羞辱李男後,有要求王男寫反省單及道歉信,並將處理狀況向校方回報,召開獎懲會議後,已對王男懲處,校方也安排王男在班上向李男公開道歉,藉此教育班上同學、宣導反霸凌,相關處置並無疏失,因此判決導師及校方無須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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