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爭議起因是羅文嘉2019年7月上節目說:「中天電視收受來自中國北京資金,作為一個接受中國資金援助的媒體,我們可以認為它基本上是個紅媒。」當時羅男遭中天控告誹謗但不起訴,中天接著聲請交付審判,也被法院駁回,於是羅男針對官司結果,於2022年11月在臉書貼文:「自此任何人在公開場合指稱『中天電視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基本上就是紅媒。』不用擔心他告,也不用懷疑真實。他就是。#檢察官與法院雙重認證。」

法官認為羅文嘉的貼文是依據官司結果的具體事實,提出主觀意見或評論,而中天在台灣製作、播送新聞、戲劇等節目,對公眾認知影響深遠,經營結構與資金來源與公共利益有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羅文嘉既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詞用語,應屬合理評論,不算侵害中天名譽或商譽權。

另外,判決指出,羅文嘉依據中天的公司基本資料、維基百科記載、中國旺旺公司與中天的廣告發佈協議、中國旺旺公司年報等資料,認為中天與中國旺旺公司同屬於旺旺集團,而中國旺旺有收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再支付廣告費給中天,因此羅男的貼文內容並非毫無根據或憑空杜撰,而且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有相當理由確信言論內容為真,依據上述理由,高院今仍判中天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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