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勵宏的賊跡敗露,是因為VIP客戶林老先生2020年過世後,家屬查詢台新銀行帳戶存款時發覺有異,隨即質問周男,周男為了圓謊,冒用台新銀行名義,製作「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託成立書」,偽造台新銀行受託為林老先生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共3000多萬元,家屬進一步向銀行查證後,銀行發現受害的除了林老先生,還有其餘5名客戶,其中最慘的陳姓董娘,損失高達2億餘元。
陳女證稱周勵宏雖曾介紹她投資貨幣基金等商品,但她並未授權周男自行從她帳戶內領用、匯出款項,但周男經常跑到她公司,說她蓋錯章或是銀行表格更換,以這些理由要求她在新的表格上蓋章,有時甚至說:「多蓋幾張,免得又錯了。」於是她多次在空白單據上面蓋章,交給周男,沒想到周男陸續從她帳戶偷偷轉出49筆款項。
審理時,周勵宏辯稱本案幾個億的資金都是客戶委託他投資的款項,因為台新銀行本身的理財商品,有些不符合客戶的需求,客戶才會委託他代為操作投資。直到更一審審理時,周男才承認犯行。
更一審認定周男將客戶打算購買金融商品及定存的款項挪為己用,違背理財專員職務,觸犯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洗錢及背信等罪,從重依《銀行法》背信罪論處,審酌他只返還被害人陳女部分款項,至於台新銀行先行賠償本案所有客戶損失的款項,周男都沒有賠給銀行,因此依《銀行法》背信罪判刑1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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