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提告指稱,由於她發現管委會新任主委根本沒住在社區裡,違反住戶公約規定的資格,所以在住戶群組中多次要求說明,但都沒得到滿意的回應,後來住戶王男強制將她踢出群組,剝奪她在群組中表達意見的機會,侵害「表意自由權」,鄰居陳女也諷刺、譏笑她進出群組像是「迎媽祖」。

林女還說,其他住戶也對她輕視、不屑,意圖將她貼上「全民公敵」標籤,侵害她人格權及名譽權,還有人指出她住在幾號幾樓,全名叫什麼,並公開她的年紀、身材及髮型,導致社區200多名住戶都知道她的身份,侵害隱私權且洩漏個資,因此她要求做這些事的4名住戶一共賠償20萬元。

鄰居出庭說「她很吵」

挨告的鄰居們出庭時,紛紛辯稱只是覺得林女很吵,至於把她踢出群組,「就像開了節目、把節目關掉而已,她還是可以加入,只要這個群組還在」,也因為林女很吵,所以大家純粹基於好奇,討論她住在哪一戶、長怎樣,並無惡意。

法官認為該群組每個成員都可以把別人踢出,也可以邀請別人加入,林女雖然二進二出,但還是可以由其他成員邀請,再度加入群組表達意見,言論自由並未受影響,且林女在群組的暱稱已標示自己住在幾號幾樓,鄰居們談論此事,沒有侵害個資的問題,另外,鄰居提及「又不是迎媽祖」,用字遣詞雖戲謔、不雅,但未達侮辱程度,也不影響林女社會地位或評價,基於上述理由,一審判決林女求償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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