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男主張,全案共有317名被害人,若均委任告訴代理人,可能會有超過千人參與法庭活動,依目前國民法官法庭配置,不適合舉行如此大規模的訴訟,且依照檢察官調查證據清單記載,需要調查的時間高達8560分,相當於142.16小時,光檢察官舉證就需要23.69工作日,再加上本案涉及加密貨幣的專業知識與沒收制度,需要費時讓國民法官瞭解,難以期待可以連續開庭,對國民法官日常工作也產生嚴重干擾。

不僅如此,全案每位被告被訴332個罪名,關於每個被訴罪名是否構成犯罪,以及量刑均需評議,才能決定罪刑,國民法官顯然難以勝任如此複雜的評議,請求法院不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士林地院評議後認為,杜承哲被起訴705罪,另3人被起訴各702罪,若以4人均坦承犯行前提下,聲請調查的證據合計已有千項以上,需花8560分時間調查,也就是143小時,若以每日6小時審理時間計算(每審理1小時,休息20分鐘),檢察官就不爭執事項的證據調查,已需耗費24日以上,且犯罪事實極端龐大,非耗費相當時間,難讓國民法官清楚瞭解各犯罪事實。

此外,檢察官於協商會議與準備程序均表示,本案犯罪所得流向涉及虛擬貨幣專業知識,需要相當時間才能完整向國民法官解釋,複雜程度較高,需要耗費相當時間等語,可見本案除案情繁雜外,也涉及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難以完成審判,法官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改由職業法官審理。

全案源於詐團首腦「藍道」在網路以高薪引誘民眾求職,騙取存摺、證件及網路銀行帳密後,將被害人分別囚禁在新北、桃園,用手銬、腳鐐限制行動,還餵食FM2讓被害人神智不清,若有人不聽從指示,就用電擊棒電擊、鋁棒、甩棍毆打、以鎮暴槍射擊等方式凌虐,共61名被害人被拘禁,其中3人慘遭虐死棄屍,另外,被這個集團詐騙匯款的有246人,詐騙金額高達3億9667萬餘元。

士林地檢署去年11月起訴集團幹部傅榆藺、「茶董」陳樺韋等29人後,沒想到逍遙法外的杜承哲等人於今年2月逃亡期間另起爐灶,繼續以相同手法經營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設立詐欺集團轉帳的水房,層層轉帳後購買虛擬貨幣,再將虛擬貨幣匯至境外機房指定的虛擬貨幣錢包內,製造金流斷點,再度詐騙32人2353萬元,杜承哲等主要幹部直到今年4月才落網,被依涉犯私行拘禁致死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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