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阮綜合醫院創辦人阮朝英1983年過世後,原本由四個兒子阮仲鏗、阮仲垠、阮仲洲及阮仲烱各持有醫院25%股權,阮綜合醫院董事長由老三阮仲洲出任,大哥阮仲鏗及老四阮仲烱擔任副院長,老二阮仲垠因心肌梗塞過世,由妻子吳惠萍擔任董事,之後家族爆發內鬨,老三阮仲洲未經董事會同意,就解除阮仲烱行政副院長及其女兒阮馨嬅的管理部主任職務,也讓家族內鬨加劇。
目前阮家的家族事業包括阮綜合社團法人醫院,因為老二阮仲垠家族將5%社員權轉讓給阮仲洲,因此阮仲洲家族持股30%最多,阮仲鏗、阮仲烱家族各持有25%,阮仲垠家族持有20%。
另外豐疇公司4兄弟各持有25%股權,但2020年董監事改選,阮仲洲違法將阮仲烱等家族表決權剔除,經過官司訴訟後,當天的改選已被最高法院判決無效,在公司股東要求下,經發局才於去年11月要求豐疇今年 2月20日前改選,但因為阮仲洲家族故意杯葛不出席,使得豐疇自今年2月21日起就呈現無董監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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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健康事業在今年4月改選董監事,阮馨嬅為最高票董事,依規定由她決定董事會時間及地點,阮馨嬅於今年5月至9月共9次通知董事召開董事會,但董事都未出席,讓董事會無法召開,阮馨嬅質疑,三伯阮仲洲故意拖延不參加,導致董事會無法順利召開,推舉新任董事長。
至於經發局在這場家族紛爭中的立場,也讓阮馨嬅覺得相當可疑,她表示,之前向經發局申請阮健康事業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時,被經發局以不符合登記要件為由退件,「但是資料卻沒有通知我們領回,而是退還給老三那邊,向經發局詢問時,承辦人員只說是不小心弄錯了,理由讓人傻眼!」
事實上,阮馨嬅及律師之前多次致電經發局,想要詢問阮健康事業公司相關情事,不管是承辦人員或是股長、科長都不接電話,即使請總機幫忙轉接,但只要提到是有關阮健康事業公司案件,總機就直接掛電話。
之後,阮馨嬅在5月至9月共召集9次董事會要改選董事長,都因為阮仲洲家族刻意不出席而流會,經發局竟在今年8月29日主動發函,提到依據經濟部商業司112年8月18日經商五字號函辦理,函文前面兩點主要解釋董事會召開地點等相關規定。
但第三點卻指出,「得票權數最多董事(阮馨嬅)於OOO會議室計9次召開第一次董事會,卻遲未選擇『貴公司之會議室』或『貴公司營運之所在地縣市』召開,如未具有正當事由,是否有民法第148條權利濫用之虞?另貴公司董事(阮仲洲、阮胡瑞瑜)是否有不便出席之事實?是否檢具書面證明文件予會議召集人?俾利會議之召集人判斷是否更改至『適宜全體董事出席』之會議場所?」
經《壹蘋新聞網》致電求證,阮馨嬅表示,「我們沒有發文向經發局請示,經發局竟然主動發文,而且正本還是給我,副本則給阮仲洲、阮胡瑞瑜,這樣的作法不合常理,加上經濟部商業司經商五字號函,並沒有上述第三點之內容,為何經發局發函給我們的卻多出這一段說明,是否為經發局自己做出的行政指導?」
她質疑,經發局在阮家這件案件的處理態度及做法都非常不尋常,而且明顯偏袒阮仲洲家族,似乎已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規定。
對此,高雄市經發局表示,阮綜合健康事業經營權糾紛案,該公司已召開股東會選任董事,依法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開董事會選舉董事長,但多次因召開地點非擇於營運所在地縣市且未提供視訊會議,致人數不足無法完成董事會之召開作業。經陳情,並為要求公司治理原則及避免公司營運空轉,本局遂提供相關函釋內容供其參採是否得「以視訊會議方式參與會議」或「營運之所在地縣市」召開董事會議,以促成會議之召開。
經發局表示,針對文件領取部分,為該公司派員持公司大小章領件,經發局就將公文提供予該公司。於事後發現領件者非申請人即追回文件,並將原申請文件提供予申請人。另該局同仁均於崗位上進行公司商業登記相關業務,未有不接電話之情事,應屬誤解。
經發局呼籲,公司應平靜理性,落實公司治理制度,以公司利益為優先,保障股東權益為最大目標,儘速召開董事會,以利公司業務推展。
針對經發局的說明,委任律師提出兩點質疑,1.經發局在阮馨嬅未發文詢問的情況下,「主動」給予行政指導,動機為何?是否符合行政中立原則,實啓人疑竇。
2.對於阮仲洲一派股東,惡意杯葛豐疇公司董監事改選,導致豐疇公司董監事難產,經發局為何不同時秉持公司利益的立場,給予行政指導,督促阮仲洲一派股東儘速參加股東會,早日完成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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