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都發局回應,本案當事人已循司法途徑處理,機關亦給予受害主管相關資源及協助。至於加害人在當時就已自請離職。
據了解,鄭男疑似在工作上與女主管有糾紛,不滿主管差別待遇,去年11月間,趁辦公室四下無人,偷走她放在桌上的卡套及門禁卡,想要惡搞,而這名女主管發覺物品不翼而飛後,察覺有異,在座位後方裝設監視器,想要逮到這名小偷。
直到去年12月底,女主管桌上又突然出現一張A4紙,紙上印著她遺失門禁卡,還寫下她2名女兒的名字,「OOO、OOO,有這種噁心、心機重的母親真可憐」等字眼,她不滿追問,發現是有同事在辦公室的印表機撿到,放到她的桌上。
女主管憤而查看她架設在位子後方的監視器,驚見下屬鄭男曾朝她的外套潑水,認為這一連串的事件並非巧合,懷疑是先前與鄭男發生過摩擦,遭對方挾怨報復,憤而到派出所提告。
檢警調查時,鄭男坦承有向女主管外套潑水,並坦承偷走門禁卡,以及在紙上寫下侮辱股長的字眼,檢察官因而依竊盜、妨害名譽等罪起訴鄭男,至於鄭男潑水在主管外套上被控恐嚇部分,檢察官認為因此舉對主管生命、身體,以及公眾安全沒具體危害,將鄭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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