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小凱和國中妹是透過網路認識,2人聊天聊得熱絡,沒多久就展開交往,並約出見面約會,也曾發生過性關係。今年5月間,國中妹還在洗澡時,開視訊給小凱看,小凱一邊欣賞一邊偷偷側錄留念。

後來2人戀情告吹,小凱不滿國中妹另結新歡,竟把側錄她洗澡的影像,發布在自己的IG和臉書帳號,供好友觀賞,還寫下「這女生很愛跟別人做愛」等字眼,甚至在文中標記國中妹的IG帳號。

由於國中妹的同學在臉書上看到影片,發現影中人神似國中妹,又標註女方IG帳號,立即通知學校,校方考量影片只有側面淋浴畫面,為保險起見,緊急約談國中妹詢問狀況,全案才曝光,國中妹也在校方陪同下到派出所報案。

檢警調查時,小凱坦承犯行,承認確實有在社群媒體散佈國中妹洗澡影像,2人也曾做愛過,台北地檢署因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招募、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散布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以及對未滿16歲男女性交等罪,將小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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