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在台中市某診所擔任醫師,並具有第四級管制麻醉藥品普洛福靜脈注射液(學名為丙泊酚、俗稱牛奶針)合法購買及處方資格。

林姓醫師在診所內為濫用海洛因成癮的患者,開立普洛福靜脈注射液混和抗組織胺及抗膽鹼類藥品的注射液,以舒緩戒毒期間造成的失眠或不適。

判決提到,林姓醫師自民國104年6月至105年4月間,陸續為3名患者開立處方,但3人在診所內施打藥劑後,突然停止呼吸心跳,都因休克而亡。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林姓醫師。

台中地方法院審酌,林男未能注意管制藥品對患者可能造成的併發症與危險,違反醫療上應注意事項,漠視病患的生命與身體,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的憾事,更造成家屬難以抹滅的痛苦,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林男6年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因林男與廖姓患者家屬和解,改判5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期間,林男已與3名患者家屬和解,改判4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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