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1年5月15日下午,喬建中及朱俊銘、吳惠娟、彭淯汝、鍾明志等5人抵達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鍾明志先在營地四周撿拾枯損、倒伏之竹木及餘留之根株、殘材做為生火之用,再持鋸子將刺柏及樹木分鋸成木塊,由朱俊銘協助將木塊攜帶到營火堆旁放置。鍾明志因生火不順利,要求喬建中、吳惠娟、彭淯汝協助生火並自己起身撿拾四周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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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領隊的喬建中明知杜鵑營地禁止生營火,未阻止鍾明志生火,反而與另3人一同在四周撿拾枯枝、松針,並將拾得之枯枝、松針擲入營火堆中,而共同竊取上開森林主產物,並順利點燃木塊生起營火,後來一行人未確實熄滅火源,即返回帳蓬休息入睡。

喬建中5月16日凌晨起床時發現地面已有火勢,卻自行決定撲救未即時通報消防隊,又未再確認火勢是否已熄滅而返回天幕休息,之後因地底腐質層燃燒蔓延並引燃地面玉山箭竹、松針及林木,失火燒燬國家森林,因大面積延燒,直到5月27日才控制火勢,共有面積廣達79公頃的林地被燒毀。

喬建中曾多次帶隊攀登玉山。翻攝臉書
喬建中曾多次帶隊攀登玉山。翻攝臉書

喬建中事後辯稱是踢倒爐火引起,但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上山勘查,發現喬建中等人違法盜採林木生火煮食,造成森林大火,事後還企圖掩蓋事實,同年8月依違反森林法將5人起訴,請求從重量刑。農委會林務局(現農業部林業署)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喬建中等人求償2.88億餘元,創下台灣森林大火史上最高求償紀錄。

南投地院審理時,喬建中等5人均否認竊取森林主產物,但法官根據彭淯汝、鍾明志之供證及卷內證據,認定喬等5人有鋸木頭及撿拾樹枝、松針並丟入火堆之行為,均有享受到生火利益,非僅是基於毀損之犯意將木頭、樹枝及松針丟營火堆中,因此認定他們都有竊取森林主產物之犯行。

至於失火燒燬國家森林部分,5人中僅喬建中承認犯行。法官認為,5人均有參與生火,對營火就該有監督義務,避免營火延燒到森林,但被告等人在休息前均未確實確認營火是否熄滅或底下溫度是否過高,分別入睡,最後造成森林大火燒毀國家森林,因此均有失火燒燬他人森林之犯行。

這場大火延燒10多天,共燒毀79公頃林地。資料照片
這場大火延燒10多天,共燒毀79公頃林地。資料照片

合議庭審酌喬建中等5人,未深思國家森林具有涵養國土,孕育自然生物之效,對自然生態與環境保護有重大意義,培育不易,未確實遵守杜鵑營地禁止生營火,亦未顧及四周地質環境,選擇在杜鵑營地生火;並考量喬建中身為領隊未制止生火,朱俊銘為第一次登山,彭淯汝因高山症身體不適由被告吳惠娟先陪同休息。

而喬建中於凌晨已發現部分失火過自信仍自行撲滅,未叫醒其他人一起滅火或通報消防隊,錯失滅火時機,又以為火已撲滅後返回休息,最後釀成森林大火。喬建中等5人失火造成森林大面積受損,及竊取森林主產物價值等情,分別予以判刑。

在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喬建中、朱俊銘、吳惠娟、彭淯汝、鍾明志等5人,均判處有期徒刑6月,未宣告緩刑;併科罰金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3000元折算1日;失火燒毀國家森林部分,喬建中判刑6月、朱俊銘4月、吳惠娟3月、彭淯汝2月、鍾明志6月,均得易科罰金。

另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護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喬建中等求償新台幣2億8803萬3607元部分,移送南投地院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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