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張秉鈞的父親張錦煌,2002年起開始連任4屆中山區議員,當時就疑似利用一名在夜市賣臭豆腐的吳姓男子,及另名陳姓男子充當人頭詐領助理費,直至2018年交棒給張秉鈞後,他也沿用父親留下的人頭,共詐得約500多萬元費用,最終全部款項均落入張母陳瓊茹的口袋,歷經調查官數月蒐證,6月21日檢察官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張秉鈞、張錦煌,以及陳瓊茹獲准;至於吳姓助理等3人則各諭知1萬到20萬元不等交保。

事後張秉鈞不服提出抗告,對此,高院則指出,張秉鈞確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且犯罪嫌重大,恐有勾串嫌疑,符合羈押事由,故裁定抗告駁回;日前檢方認為有延長羈押的必要,再向基隆地院聲請延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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