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年8月9日發新聞稿指出,「行為人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 ,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可能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依《刑法》第5條第8款前段規定,在我國領域外犯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者,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故無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謠傳「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者,我國對於此等行為均得以追訴究辦。」
對此,李菁琪今天到台北地檢署外提告馬斯克,她暗諷,依上述法務部見解,馬斯克為社群平台Twitter(推特)董事長,同時為社會知名人物,其追蹤人數高達1.4億人,多次公然於熱門網路節目中,以捲煙方式施用大麻,而使國人逕生大麻無害的印象,進而引導、誘惑國人施用二級毒品大麻,並使國人習得施用大麻的方式,因此,告發馬斯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2項規定。
李菁琪表示,這次對馬斯克提出刑事告發,事實上是要凸顯法務部的荒謬,以此方式箝制言論自由、以無限擴張「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的解釋方式,恫嚇人民不得對大麻是否合法的議題進行討論,無異於威權時代復辟。
李菁琪提及,法務部先前已用模糊的言詞,使民眾誤會在境外施用大麻返國時有觸法可能,這次又恫嚇民眾不得宣傳大麻無害,且管轄範圍無遠弗屆,若不以正視聽,我國於海外合法從事大麻工作、大麻議題研究人員、倡議者、使用大麻符碼的藝術創作者都會受影響,嚴重侵害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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