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肩照被寫成「裸身照」

高院判決指出,週刊依據投訴女子提供的照片資料,加上許藍方與康男對話記錄,報導許藍方於2020年9月間與已婚的康男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不倫戀遭正宮發現後提起訴訟,對此,高院勘驗相關事證,這些報導內容可信為真,但報導中將許藍方傳送給康男的「裸肩照片」報導為「裸身自拍」,顯屬不實。另外,依據許藍方與康男對話內容,雖然足認2人有親密關係,但無從認定2人一起驅車前往台北市大直的精品旅館「休息」、當天清晨康男才送她回家,也無法證明許藍方曾說已婚名人吳宗憲、曾國城在追她等報導內容。

 

 

週刊報導「部分內容不實在」

因此,高院認為週刊報導確有部分內容不實在,許藍方貼文指摘報導內容不實,是平衡不實報導的合法自辯行為,至於許藍方指稱週刊未經完全查證、惡意詆毀甚至誤導大眾,也不算偏激字眼,且未逾越評論的必要程度,週刊報導內容屬實部分雖有合理依據,但不能憑空杜撰欠缺合理依據部分,還禁止許藍方澄清或發表評論,綜合以上理由,高院認定許藍方貼文沒有侵害週刊名譽權、商譽權及媒體信用權,因此仍判週刊敗訴。

此案先前開庭時,許藍方堅稱報導指她「拍攝裸身自拍並傳送給B先生(康鈞尉)」,是週刊記者看到康妻出示的訊息,自己「腦補」認為有所謂的裸照,其實根本沒這回事。

週刊的律師則說許女遭康妻求償案,一審判賠50萬元,許女已放棄上訴,全案確定,也就是說許女跟康男不倫之事,已由法院認證,可見報導屬實。

對此,許女告訴法官,她不上訴的原因除了考量還要花律師費,以及再打官司至少耗掉1年時間,也耗費媒體、司法資源,重點是不希望影響對方家庭,她強調:「我不否認跟康先生傳訊息,這件事確實造成康妻精神受到侵害,所以沒有上訴必要。」

正宮獲賠50萬捐公益

另外,康妻曾承諾要將許女賠償金全數捐給婦幼團體作公益,已收到賠償金的康妻去年在臉書貼出2筆各25萬捐贈紀錄,並稱:「紛擾至此總算塵埃落定,人生終將繼續前行」。

至於許藍方反控康妻和週刊記者妨害名譽,主張報導說她把「私密照」和「裸身照」傳給康男,但她根本沒有傳這種照片,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許女在照片中穿著背心,斜躺床上自拍,再加上她傳訊「寶貝晚安」給康男,可見康妻與週刊所稱私密清涼照,與事實相去不遠,日前不起訴康妻與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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