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德國PROAIR GmbH Geraetebau公司製造「德國海豚空氣及居家清潔系統」(德國海豚吸塵器)的旭潤公司提告指稱,該公司2017年進軍台灣市場,因商品品質優良並提供完善售後服務,銷售額蒸蒸日上,但消基會詆毀該公司從事訪問交易卻不允准消費者事後無條件解約退款,且消基會中區分會劉姓總幹事曾經私下講述「惡劣廠商」、有「不當吸金之後跑路行為」、「保固保修皆成泡影」等語,使社會大眾產生該公司不當違法行銷的印象,貶抑名譽權、信用權及財產權,導致該公司受到商業利益及信用、商譽減損的損害共計2000萬元,因此要求消基會移除新聞稿,消基會、劉姓總幹事應連帶賠償2000萬元,並連帶在消基會官網及臉書粉絲專頁刊登澄清啟事連續30日。

高院認定消基會評論有依據

高院認為消基會當時受理21筆書面申訴資料,根據消費者於申訴時所提供的書面文件及所講述實際交易過程,消基會認為旭潤公司行銷手法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訪問交易」,是有依據的。

消基會基於對消保法規的理解及受理消費爭議處理經過,以新聞稿評述旭潤從事訪問買賣,卻不允許在猶豫期間內無條件解約,為不當行銷手法,是消基會本於相當確信的陳述及意見表達。

高院指出,本案商品是動輒將近10萬元的高價頂級清潔電器用品,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能否解約、解約時是否須附條件,關係重大,並對我國交易市場秩序產生相當程度影響,消基會的言論攸關已發生爭議的解釋,以及預防未來消費爭議,是能否落實消費者保護的可受公評事項,縱使評論詞語令旭潤不滿,仍為合理查證後的善意適當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不構成侵害名譽、信用及財產權的侵權行為,因此高院仍判旭潤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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