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楊忠蒞2021年4月15日晚間跟朋友到北市林森北路九酒CLUB喝酒,喝到隔天凌晨2時許,楊男返回松山分局途中,看見南京東路626酒吧外大聲聊天的徐權等10人,出聲喝斥並罵髒話,一群人追進中崙派出所,徐權氣憤推倒值班台前的紅龍柱,然後抛擲鐵椅砸破電腦螢幕,在休息室睡覺的副所長顏敏森聽到聲音衝出來制止,與值班員警合力將滋事的徐男等人勸阻拉離,事後徐男來道歉並願意賠償電腦螢幕,顏敏森指示警員「簡單處理」,未將徐男法辦,甚至在工作紀錄簿記載「無異常」。
分局長謊稱「停電」沒錄到事發經過
4月16日上午8時,顏敏森向所長許書桓報告此事,說徐男「不慎」碰撞電腦螢幕且願賠償,許所長沒有查證也沒呈報分局長官,當天晚間巡佐傅榮光建議許所長將監視器影像處理掉,隨即一起將徐權等人進入中崙派出所喧鬧、砸毀電腦螢幕的影像格式化,湮滅徐權的刑事犯罪證據。
而松山分局長林志誠於同月21日晚間知悉中崙派出所監視器硬碟遭格式化,卻仍於隔天上午記者會受訪時,表示監視器因「停電」未錄到畫面,同日下午他去台北市議會接受質詢,改口說沒錄到畫面是因為監視器復電後,沒有重啟錄影,後來又於記者會安排楊忠蒞與徐權等人在松山分局前握手,直到監視器影像被還原,證明警方一路說謊,引發輿論質疑公權力不彰。
懲戒法院認定林志誠身為分局長,卻於發布新聞稿、對媒體發言時,未能切實查證並說明警方嚴正執法立場,導致外界質疑「公權力不彰」「員警包庇犯罪」「分局長竟以停電謊稱沒錄到監視影像」,重創警察形象,因此判決降貳級改敘。
楊忠蒞渉足不當場所,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又於酒後口出穢言挑釁民眾,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也判決降貳級改敘。
所長許書桓等3人湮滅證據,隱匿犯罪、未即通報分局長官及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觸犯《刑法》湮滅證據罪、《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均判降壹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黑衣男砸警局無須坐牢
至於「勇闖」派出所的徐權,法院已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松山分局向徐男求償20萬8000元,法院已判他只須賠償電腦螢幕8000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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