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芳萱指出,憲法法庭本月9日作出關於誹謗罪的判決,大法官認為發表言論前只要確經合理查證,依所取得的證據資料,客觀上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實者,誹謗罪「不罰」,即使被告於合理查證程序所取得的證據資料與事實不符,但若並非「明知不符事實」仍執意引用,也沒有重大、輕率的惡意,仍應不罰。

廖表示,雖然法律規定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對民事訴訟沒有拘束力,但由於刑事訴訟涉及刑責,須符合相當嚴格的要件才會成罪,用白話講,「刑事告不贏,不代表民事會輸,但刑事告輸的話,民事不容易贏」,所以有些當事人評估告刑事勝算不高,就直接告民事,例如醫療糾紛,要舉證醫護人員有疏失其實不是那麼容易,因此有些人選擇告民事求償。

另外,廖芳萱指出,有些情況是當事人不想徹底撕破臉、不願下手太重,例如親人間常因遺產鬧糾紛,有時涉及偽造文書等罪,但刑事官司結果可能是有人要坐牢、留下前科紀錄,考量畢竟都是一家人,只要把財產分清楚就好,所以就不告刑事,只告民事解決紛爭。

至於黑范夫妻目前只告民事官司,廖芳萱認為以上情況都有可能,不過,求償1000萬元對被告來說其實已造成相當壓力,何況誹謗罪是告訴乃論,刑事告訴期間有6個月,後續仍可能提告「大牙」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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