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上月某天晚上陳男加班完騎腳踏車回家,被女大生騎機車擦撞腳部,但女大生當下沒停車,反而加速逃離,陳男不滿加速上前理論,除指責對方肇事逃逸,也開口索賠1000元,但女大生表明身上只有300元,不斷求情希望能分期付款,並稱「一定會負責」。

沒想到陳男竟開口問:「難道以身相許也可以嗎?」,甚至不斷反覆說「做愛」、「開房間」等語,女大生聽到嚇壞,立即開手機錄音蒐證,事後到警察局報案,警方調查才發現陳男竟是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

對此,台北地檢署指出,5月31日收受警方函送申訴書後,即日依「法務部與所屬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於6月16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含3名外部委員)會議並做成決議,將調查結果函送主管機關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至於行政懲處部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也於今天上午召開會議,決議將陳姓檢察官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 

台北地檢署強調,為提升員工性別平等觀念、建立友善工作環境,檢察長於6月2日下午召集各科室主管、主任檢察官,宣導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等相關規定、措施及申訴管道,並請主管轉知所有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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