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1月查緝發現,目前市售含尼古丁電子煙油,是從中國以大瓶桶裝電子煙油輸入,再分裝為30ML瓶裝,填加草莓、檸檬、茶韻等口味以吸引民眾施用,除相關成分不明外、分裝過程亦有健康疑慮,使用後極有可能吸入重金屬、有毒物質造成身體永久傷害且容易引發腫瘤、糖尿病等相關疾病。

警方查緝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大盤商。翻攝畫面
警方查緝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大盤商。翻攝畫面

警方執行搜索查扣已分裝待售電子煙油、填裝香精油約新臺幣700萬元,送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抽驗皆含有尼古丁成分,即時防止有害、劣質煙油流入市面影響國人健康,詢後依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罪及第83條第1項販賣禁藥罪偵辦。曾姓主嫌聲押獲准、另5人以5-15萬元交保。警方呼籲,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無視本國對管制藥品之決心,以提升國民對於管制藥品認知及保障國民健康。

警方查緝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大盤商。翻攝畫面
警方查緝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大盤商。翻攝畫面

近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國人使用電子煙比例逐年攀升,尤其電子煙載具酷炫的外型,電子煙酒添加各式口味誘人吸用,導致青少年、未成年使用率急遽攀升,不肖業者看準此趨勢,在煙油內添加尼古丁等成分,使吸食者產生依賴性賺取不法暴利。菸害防制法112年2月15日修定,電子煙列為「類菸品」,明定類菸品或是其組合元件,全面禁止製造、販售、供應,任何人也不得使用。

警方查緝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大盤商。翻攝畫面
警方查緝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大盤商。翻攝畫面

尼古丁成分的煙油在臺灣屬於禁藥,輸入、販賣違反《藥事法》第82條輸入禁藥罪及第83條販賣禁藥罪,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禁藥販售,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餵藥案燒到宜蘭!補習班擅給學童吃「利他能」 縣府:停止招生並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