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受害女子控訴,她5歲時,父親曾問「會不會想要嚐試被舌頭舔下體」,並不斷說很好玩、很有趣,因此她乖乖拉下褲子讓父親舔私密處,一路到小學二年級,學校開始有性相關宣導,她才開始拒絕父親要求,猥褻次數雖然慢慢減少,但父親還是三不五時會詢問能不能舔,直到她小學六年級才沒有再發生。

女兒長大後,發現讓父親舔下體是不對的事,覺得自己很髒,也曾嘗試要和父親談談,但父親只會不斷強調自己不是狼父、不是變態,後來女兒在朋友相勸下,決定打電話好好和父親對質。

辯稱無猥褻還教自慰

沒想到父親在電話中竟說,「我沒有猥褻妳的心態,我是好康逗相報,想告訴妳這個很快樂,妳要不要試試看。」女兒氣得說「你去舔我那個地方明明就是錯的,還教我自慰。」父親則說,「我那時候不認為這樣是不對,到現在也不覺得,我承認不恰當,妳可能覺得不舒服,我承認是我錯了,但我那時候是好康逗相報,也不會讓別人碰你。」

女兒不滿父親理直氣壯的態度怒嗆「你不認為你是猥褻,但法律上認定是,你從頭到尾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嗎?」未料,父親回她「你認為怎樣妳去告我好了啦,我也無所謂啦,假如我是心懷邪念,那我承認錯,但對妳沒有我那個邪念,我還覺得那時候你好像悶悶不樂,我想讓妳快樂。」

狼父稱愛上中班小孩

最後,女兒問「10歲小孩悶悶不樂,你教她讓讓你去舔她的下體,讓她覺得快樂,這正常嗎?」父親竟回「我最近愛上一個中班的小孩,妳認為不正常嗎?妳也認為不正常。我搬到新莊來就是為了小孩。沒有人會認為我是正常,可是我確實是這樣的人。」

舔女兒下體問「有無高潮」

女兒不滿父親不願認錯怒提告,父親則向法官辯稱,當時他看了比較新潮的書,上面敘述90%的女生一生中沒有享受過性高潮,因此和女兒說有性高潮這件事,要不要試試看,她點頭說好,所以請她把褲子脫掉,她脫下後自己躺在床上,「我舔了約1分鐘,問她有無高潮的感覺,她回我說她感覺很奇怪,我有觀察她身體會抖動,就發生過1次,時間我不太記得」。

法官認為,父親行為泯滅人性,顛倒倫常,已對女兒身心成長造成嚴重創傷,惡性重大,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迄今沒有和女兒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3年5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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