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調查局表示,今年4月陳男被收押後,已立即依《公務員懲戒法》 停止陳男職務,並迅速展開行政調查,另於6月12日召開考績會,經考績委員決議通過,報請法務部將陳男送請懲戒法院審理,最重將免除職務。

檢方調查,陳麒元於2019年至2021年間,在嘉義縣調查站任職時,利用調查的機會,涉嫌收受近百萬賄款,安排台北監獄和高雄第2監獄的2名受刑人與家屬私下見面。

不只如此,陳男還被查出,讓受刑人在桃園市調處和南機站與妻子及前妻發生性關係,甚至刻意銷毀調查站內的偵訊室訊問光碟。檢廉今年4月接獲檢舉,發動搜索約談,全案才曝光。

橋頭地檢署調查後,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將陳男起訴,全案移審法院後,法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4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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